理事会职权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
宜学院基金会[2013]04号
为切实做好基金会的各项工作,按照国家民政部、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的实际,特制定学校基金会理事会职权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。
一、基金会理事会的职权
学校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1、制定、修改章程;
2、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3、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4、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5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6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7、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8、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9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10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二、基金会理事长岗位职责:
1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,或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;
2、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3、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;
4、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,可以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;
5、审核基金会经费的收支状况并行使签字权;
6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本基金会的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三、基金会秘书长岗位职责:
1、主持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2、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;
3、拟订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4、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批;
5、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;
6、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7、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8、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9、每年度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,汇报基金会的运行情况;
10、行使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四、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
1、负责基金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
2、负责协调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捐赠活动的相关工作;
3、负责准备各类捐赠的协议书文本、捐赠仪式的会场准备、会务接待等工作;
4、负责基金会各类资料、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和保管等工作;
5、负责基金会印章、法人代表印章的管理、使用工作;
6、负责“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库”的管理工作;
7、负责“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”年检、评估的资料、表册、文件的准备工作;
8、负责与基金会财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,严格按有关规定保管、开具“公共事业捐赠票据”。
9、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五、基金会工作员岗位职责
1、负责基金会办公室的各项具体工作;
2、负责收集、整理历年基金会工作的资料和信息,建立和完善“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库”;
3、负责与各地校友和有关捐赠单位(人)的日常联系与沟通;
4、参与校友或捐赠单位(人)来校的接待和服务工作;
5、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2013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