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理事会会议制度
宜学院基金会[2013]01号
为了切实做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各项工作,坚持理事会的议事规则,按照国家民政部、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《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理事会会议的召开
1、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;若有需要通过理事会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,则可另行安排会议。
2、如有1∕3的理事提议,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。
3、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(或授权一名副理事长主持)。
4、召开理事会会议,理事长委托基金会办公室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、监事
5、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∕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。
二、理事会会议议题范围
1、《章程》所明确的各类重要事项。
2、基金会下属机构的设立及人员的配置。
3、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。
4、基金会内部的管理制度。
5、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。
6、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。
三、议事原则
1、坚持“民主公开,集体讨论,专题专议,会议决定”的原则。
2、理事会决议需经过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3、《章程》所明确的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出席理事表决,2∕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
四、会议要求
1、理事会会议应当由基金会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做好会议记录,并负责会议原始记录的妥善保管与归档。
2、理事会会议形成决议的,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理事审阅、签名。
五、会议纪律
1、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,不得缺席。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,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。
2、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,必须认真贯彻执行,不得随意变更。
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2013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