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学院基金会[2014]04号
为了切实做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票据的管理工作,按照国家民政部、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《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
凡是与学校基金会正式签订了捐赠协议、捐赠资金按时划拨到基金会专用账户、需要学校基金会开具捐赠专用票据的捐赠项目,均适用本办法。
二、工作流程
1、捐赠者按照捐赠协议所确定的时间、捐赠金额按时向学校基金会专用账户划拨捐赠资金;
2、学校基金会财务人员在确认捐赠资金已划入基金会专用账户后,及时向基金会相关领导汇报并向基金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;
3、基金会办公室根据实际到账的捐赠金额,及时完善使用捐赠专用票据报批的相关手续(登记造册,报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批、签字);
4、在上述流程完成后,由基金会办公室开具捐赠专用票据,加盖基金会财务鲜章和有关人员印鉴后及时送(寄)捐赠者。
三、奖惩制度
开具捐赠专用票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极其严肃的工作,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有关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办理,任何人都不得弄虚作假。对坚持原则、严格依法办事的工作人员,将给予表扬或奖励;对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,将视其情节,严肃处理,决不姑息迁就。
四、监督机制
捐赠票据的管理、使用过程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全程监督,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提出咨询。
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2014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