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学院基金会[2014]02号
为了切实做好由二级学院(各单位、部门或教职工个人)引进的捐赠项目的管理工作,按照国家民政部、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《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适用范围:
由二级学院、各单位、部门(或教职工个人)联系,以学校基金会的名义签订的各类捐赠项目。
二、工作流程:
(一)项目签订
1、根据捐赠者的意愿,由学校基金会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(在协议书中明确捐赠者具有限定性的捐赠意向);
2、捐赠协议书一式五份(捐赠者一份;基金会一份;基金会财务一份;二级学院一份、学校存档一份),由捐赠者签名(签章)和基金会理事长(或副理事长)签名并加盖基金会鲜章后生效。
(二)接受捐赠
1、根据捐赠方和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的相关条款,在捐赠资金拨付到基金会的专用账户后,由基金会及时开具国家统一制作的捐赠专用票据送(寄)捐赠者;
2、按照捐赠协议的相关条款,由基金会和相关二级学院(单位、部门)组织相应层次和范围的捐赠仪式。
3、学校基金会按照捐赠协议的相关条款,一次或分次将捐赠资金划拨给捐赠者确定的二级学院(单位、部门)。
(三)信息反馈
1、获得捐赠资金的二级学院(单位、部门)除了按捐赠协议的要求,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的项目外,还必须及时向学校基金会报送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。
2、学校基金会收到二级学院(单位、部门)报送的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后,及时向捐赠者通报项目完成情况。
三、监督机制
各类捐赠项目协议的签订、项目的执行过程和完成情况均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全程监督,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提出咨询。
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2014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