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赠项目管理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8-11-02 点击数:

宜学院基金会[2014]01

为了切实做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项目管理工作,按照国家民政部、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《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适用范围:

1、由基金会联系,以学校基金会的名义签订的各类捐赠项目;

2、由二级学院、单位部门或教职工个人联系,以学校基金会的名义签订的各类捐赠项目。

二、工作流程:

(一)项目签订

1、根据捐赠者的意愿,由学校基金会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;

2、捐赠协议书一式四份(捐赠者一份;基金会一份;基金会财务一份;学校存档一份),由捐赠者签名(签章)和基金会理事长(或副理事长)签名并加盖基金会鲜章后生效。

(二)接受捐赠

1、根据捐赠方和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的相关条款,在捐赠资金拨付到基金会的专用账户后,由基金会及时开具国家统一制作的捐赠发票送(寄)捐赠者;

2、按照捐赠协议的相关条款,由基金会组织相应层次和范围的捐赠仪式。

(三)项目执行

1、“爱心助学金”项目由学生处(牵头)、教务处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学生;由基金会负责发放助学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2、“爱心奖学金”项目由学生处(牵头)、教务处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获奖的学生;由基金会负责发放奖学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3、“助教基金”项目由人事处(牵头)、教务处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教师;由基金会负责发放助教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4、“奖教基金”项目由人事处(牵头)、教务处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获奖的教师;由基金会负责发放奖教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5、“科研项目资助基金” 项目由科技处(牵头)、人事处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科研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发放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6、“科研项目奖励基金” 项目由科技处(牵头)、人事处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获奖的科研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发放奖励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7、“国际交流资助基金” 项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(牵头)、人事处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交流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发放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8、“国内交流资助基金” 项目由人事处(牵头)、科技处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交流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发放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9、“校园建设资助基金” 项目由基建处(牵头)、后勤管理处、国资处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划拨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注:此项目需要基建处、后勤管理处提供相关的资料(项目名称、所需资金、完成时间、检查验收情况等)。

10、“校园文化建设资助基金” 项目由宣传部、学生处、校团委、校工会等部门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划拨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注:此项目需要宣传部、学生处、校团委、校工会等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(项目名称、所需资金、完成时间、检查验收情况等)。

11、“校园文化活动资助基金” 项目由宣传部、学生处、校团委、校工会等部门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划拨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注:此项目需要宣传部、学生处、校团委、校工会等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(项目名称、所需资金、完成时间、活动成效、检查验收情况等)。

12、“科技活动资助基金” 项目由科技处、学生处、校团委等部门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划拨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注:此项目需要科技处、学生处、校团委等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(项目名称、所需资金、完成时间、活动成效、检查验收情况等)。

13、“社会实践活动资助基金” 项目由学生处、校团委等部门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划拨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注:此项目需要学生处、校团委等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(项目名称、所需资金、完成时间、活动成效、检查验收情况等)。

14、“设备设施资助基金” 项目由国资处(牵头)和有关部门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划拨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注:此项目需要国资处等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(项目名称、所需资金、完成时间、检查验收情况等)。

15、“自主创业资助基金” 项目由学生处(牵头)和有关部门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划拨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注:此项目需要学生处等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(项目名称、所需资金、完成时间、创业情况等)。

16、“其他资助基金”项目均由相关的职能部门(处室)按捐赠协议的要求和相关条件落实接受资助的项目;由基金会负责划拨资助基金并负责向捐赠者通报项目执行情况。

  三、监督机制

各类捐赠项目协议的签订、项目的执行过程和完成情况均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全程监督,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提出咨询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4年5月7


Copyright© 2018 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All Rights Reserved.    地址: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